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汛安全和抗旱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办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03〕1号)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现将全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全州重点防洪城市(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全州水库(含水电站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全州重点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通告(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逐级落实本辖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了解掌握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
三、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提早安排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从组织责任落实、监测预警、工程准备、应急预案(方案)及演练、物资物料储备、通信保障等方面强化工作力度和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四、严肃防汛抗旱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全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全州重点防洪城市(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全州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4、全州重点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海西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