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
二、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
三、依法清除影响行洪、蓄洪、滞洪的障碍物以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 承担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工作。
五、开展汛情、旱情、墒情监测,并协同气象部门进行汛情、旱情发生和发展的预测预报,为农牧民群众和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旱情信息服务。
六、开展防汛抗旱科学灌溉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七、管理维护好防汛抗旱流动机械,根据汛情旱情,按防汛办调度做好服务。
八、 打井、修井、洗井及配套机井设备。
九、兴建各类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人畜饮水工程。
十、 配套机、泵、管、带运水工具等防汛抗旱设备,对农牧民提供应急防汛抗旱服务。
十一、开展水利防汛抗旱技术培训,总结推广防汛抗旱经验。
联系电话:0977—822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