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及业务范围:
(一)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投资限额做好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批、技术审查工作。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州和跨地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发布全州水资源公报。
(三)承担节约用水职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全州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全州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功能,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五)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和重点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查。
(六)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市、县、行委间的水事纠纷。
(七)参与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州内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全州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组织州内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编制江河州内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县、行委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牧区安全人饮和城镇供水工作。
(十)指导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承担州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州防洪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负责全州水利水电科技情况交流、新技术推广应用、职工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技术资料立卷归档,编写全州水利系统各部类史志等工作。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