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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兴履行总河(湖)长职责进行巡河调研
2018-05-25 10:31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步伐,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近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县级总河(湖)长李元兴履行河(湖)长职责,在都兰湖、赛什克河等责任区进行巡河调研。

巡查过程中,李元兴沿途查看了多处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公示牌、河湖沿岸环境整治、河道堤防状况,深入了解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工作开展情况、公示牌管护情况,详细询问了县内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重点河段采砂治理、水功能区和地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措施。指出,去年以来按照省、州委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县镇两级政府立即行动,通过组建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制度,明确各级河湖名录和各级河长责任分工,实现了县、镇、村三级河湖全覆盖,河湖长制工作全面开展起来,今后各级河湖长如何履行好河湖行政责任人的职责,各部门怎样协调配合,落实好具体工作,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生态和生态环保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才能有效推动河湖长制各项责任的落实。

李元兴要求河湖长制工作机构一定要按照《乌兰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河湖长制各项制度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结合环保督查工作要求,做到工作有计划、行动有部署,落实有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和落实。各级河湖长既要挂帅更要出征,做好经常性督促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及时与责任地区和责任部门联系,跟踪督办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河湖长办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经常性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河流、湖泊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我县河湖长制工作全方位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供稿:乌兰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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