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精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落实我市各部门水环境治理责任,促进全市河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青海省河长制工作体系建设验收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青海省建立河长制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评价格尔木市各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建设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省河长制评估验收组将对我市河长制工作体系进行省级验收,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9日召开了格尔木市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会议。
在会上,市政府副市长、市级河长张玲同志代表我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从我市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及各项制度制定情况、河长体系建立及公示牌设立情况、河长巡河情况、宣传引导情况、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及河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情况、河长制工作体系建设考核验情况等七个方面,向省评估验收组做了汇报;省评估验收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查验。
5月10日,省评估验收组召开了反馈会,在会上省评估验收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省评估验收组组长韩生福同志对我市在河湖管护方面的取得的成效表示高度赞扬。
省评估验收组指出,作为基层单位要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实事求是的、如实的向省河长办提出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总结工作亮点,争取为全州、全省推进河长制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省评估验收组要求,要进一步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实做细,要从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保障河长制机构及人员、落实相关河长制工作制度、细化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加强河湖管护力度五个方面来不断夯实河长制相关工作,各部门合力推进,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和生态保障能力。
省评估验收组一行还到格尔木河、鱼水河进行现场巡河。
副市长张玲及市属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此次查验。(供稿:格尔市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