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海西州不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用水需求与严格水资源管理之间的关系,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主
体责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促进全州河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州级和八个地区先后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建成上下游共治、左右岸同治、多部门联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资源持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水流产权确权。围绕总量控制与增进效率两大核心,
积极探索水权分配,确定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为水权改革试点地区,编制完成《格尔木市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和《德令哈市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为建全科学的水权市场体系,形成完善的水权价格机制,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
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以保障粮食安全、供水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为导向,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目标,州级及相关地区分别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编制完成《海西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德令哈灌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诺木洪灌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通过省级合规性复核。
四、建立健全各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下达2017年度全州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及各地区和各重点行业用水户取用水计划,并编制完成《青海省海西州巴音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等重点流域水资源规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2017年全州共完成水资源论证审批14个。组织开展全州取水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地下水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机井建设审批,2017年全州共有取水许可证226套,其中新核发8套,共排查机井1711眼。严格执行《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州共征收水资源费616.93万元。
五、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为协调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建议书已报水利部待审,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至格尔木、冷湖、茫崖调水工程可研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级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件编制工作已启动,蓄集峡水利枢纽至德令哈供水工程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
六、推广节水改造技术。将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列入全国节
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设立节约用水办公室,建立健全节水法规体系,顺利通过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的验收。鼓励工业企业和用水单位采取先进节水措施,推进节水工业创建工作,先后建成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中水回用工程、盐湖集团工业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工程和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凉水塔更换填料布水器节水技术改工程,有效提高工矿企业中水回用率和取用水效率。以节水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等地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0项,总投资17136.52万元,涉及灌溉面积5.5万亩,目前已完成投资16686.52万元,灌溉面积4.85万亩。
七、加强水源监督管理。落实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严格
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过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全州规划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已陆续投入运行。组织开展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防范的自查工作,加大水源、水厂、输水管线的巡查力度,并对全州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重点城镇饮用水源地的评估工作,完成全州饮用水源的排查、登记、分类、日常巡查和建档等工作。加大全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投入,在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段设置网围栏、设立警示牌。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相继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格尔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来源:海西改革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