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防汛抗旱办公室
2018年5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灾、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防汛抗旱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兼顾,兴利除害并举,确保全州防汛抗旱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河道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干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失事、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县(市、行委)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州级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县(市、行委)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海西军分区副司令员、州水利局局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州委宣传部、海西军分区、武警海西支队、海西消防支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民政局、州农牧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广电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海西公路总段、格尔木公路总段、国网海西供电公司、海西电信公司、海西移动公司、海西联通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德令哈工务段、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工务段、德令哈水文分局、格尔木水文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州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州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州委州政府、省防指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和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职责和落实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拟订州级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及时掌握全州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落实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州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全州水利工程防洪调度,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海西军分区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根据州防指的要求和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州委宣传部 负责正确把握全州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3、州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州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督促工作。
4、州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和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的补助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5、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申报防洪工程、抗旱工程、重大水毁工程修复项目,争取上级基建投资及各项申报审批工作。
6、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做好经信委系统的防汛抗旱及支援防汛抗旱的其它有关工作。
7、州水利局负责州防指日常工作和防汛抗旱等水利行业管理;负责抗洪抢险、防旱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州本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向州财政局提出防汛抗旱经费分配、使用方案。
8、州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9、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负责督促落实尾矿库、尾砂坝、煤矿、拦挡坝及非煤矿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州民政局负责灾区灾民救济和救灾物资的筹措、发放等工作,协助州防指掌握灾情。
11、州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下水上升等地质灾害的预案制定、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提供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已发地区的情报信息;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2、州农牧局负责灾后恢复农牧业生产、实行生产自救的规划安排及所辖场、所的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协助州防指掌握灾情。
13、州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调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跨河道的交通建筑周边堤岸保护。协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工作。
1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指导全州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15、州林业局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所需木材供应,加强各贮木场的存放管理,组织落实林业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16、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17、州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广播电台加强防汛抗旱的宣传,及时报道灾情及抗洪抗旱抢险事迹。
18、州地震局加强全州地震监测台站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汛期供电、避雷、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开展对监测台站周围环境保护,减少灾害天气对地震监测工作的影响,防御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对地震监测的影响。
19、州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预报预警,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对重要天气趋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发布雨(雪)情信息和长、中、短期天气预报。
20、武警海西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防汛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防汛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1、海西消防支队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消防官兵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承担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22、公路总段 负责辖区范围内国道、省道的防洪安全及抢险处置;协助州交通运输局解决在建项目的涉河问题,确保行洪畅通和堤防安全。负责保持灾区公路的畅通,为人力、物力的输送提供保障。
23、青藏铁路公司 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24、海西电信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通讯顺畅,保证水情、汛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发生重大洪涝灾情时,负责为抢险现场增配信号增强机,及时恢复通讯。
25、海西移动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通讯顺畅,保证水情、汛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发生重大洪涝灾情时,负责为抢险现场增配信号增强机,及时恢复通讯。
26、海西联通公司 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通讯顺畅,保证水情、汛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发生重大洪涝灾情时,负责为抢险现场增配信号增强机,及时恢复通讯。
27、海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根据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对不服从州防指水库调度和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发电的水电站限制其上网,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州防指。
28、水文分局负责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汛情信息,负责雨情、水情、水文形势分析和洪水预报工作,提供长、中、短期水情预报。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汛期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222276)。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动员群众撤离。
(二)干旱灾害预警。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预报、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程度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州防指总指挥主持州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州防指副总指挥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州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州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省防办。
2、受灾县(市、行委)的主要领导应根据州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县(市、行委)防汛抗旱工作,服从州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当发生汛情灾害后,州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总指挥签署意见后,再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州防指统一指挥县(市、行委)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州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县(市、行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县(市、行委)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海西军分区、海西消防支队组织官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县(市、行委)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州民政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州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县(市、行委)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州公安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州财政局牵头,州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州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州卫计委、农牧局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县(市、行委)配合州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州民政局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州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县(市、行委)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县(市、行委)、州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八、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州防指报州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州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