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水利局、相关行委发改和统计局:
为加强我州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根据《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州水利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定于5月中、下旬开展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水利局、相关行委发改和统计局,州蓄集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州哇沿水库建设管理局(仅项目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为:2017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期间各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
三、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价
各市(县)水利局及相关行委发改和统计局依据《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表》和《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表》,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特点,开展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我评价工作,并完成自评报告和附件1、2自评分,在现场考核时提交州水利局考核组。
(二)实地核查
5月中、下旬,州水利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县水利局,相关行委发改和统计局质量工作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各市、县水利局自评情况和有关检查情况,分别填写《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表》和《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表》(见附件1、2),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考核等级,于5月25日前报州水利局审定。
(三)结果认定与发布
质量考核完成后,形成考核总结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至各地政府(行委)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各自的考核资料,确保考核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考核纪律。考核工作组要坚持原则,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考核工作,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措施要求。
各市(县)水利局、相关行委发改和统计局于5月11日前上报质量考核工作联系人一名,注明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文海
联系电话:0977—8224792
传真:0977—8223356
附件:1、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表
2、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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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