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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2018-04-17 11:41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水利局、大柴旦行委经发局: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总结暨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青海省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按照省水利厅、环保厅、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青海省水电站落实行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水资[2017]126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的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局将配合省水利厅于近期赴各地开展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检查内容

结合全省水电站行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此次督导检查主要针对各地辖区内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情况。包括是否采取措施保障生态基流、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施链接情况等方面(详见附表)。

二、督导检查时间和方式

督导检查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导检查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水利局、大柴旦行委经发局按照附表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督导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州委州政府若干措施,做好廉洁自律。

(三)请各市、县水利局、大柴旦行委经发局指派一名联络人,并于4月16日下班前将名单报至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莫旭芳 0977-8222713 18935592823

附表: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情况调查表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督导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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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

附件【西政水字【2018】117号 附件.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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